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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新探索 诉前调解知多少
——一文读懂“诉前调解”那些事儿

2024-09-09 14:52
来源: 宜都市人民法院

“罗师傅您好,我是宜都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您诉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已经收到相关诉送材料,您这个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也比较小,我院准备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组织您和对方通过诉前调解协商一下解决方案,您看可以吗?”


“我人在恩施呢,今天不方便过来。”


“可以线上组织调解……”


“那没问题,只要能尽快帮我解决就行。”


近日,宜都法院收到了罗某诉朱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交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不到三小时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履行完毕,朱某当庭一次性赔偿罗某修车款1500元。


“明明我是要来起诉的,你们法院为什么老是让我考虑诉前调解???”在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时,总是有当事人这样问到。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诉前调解究竟有何魅力!


诉前调解是什么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或由立案庭法官先行调解的工作机制。


为什么要选择诉前调解


当然是因为诉前调解好处多!对比诉讼程序,诉前调解主要有“六大优势”。


优势一:便捷高效


宜都辖区内各乡镇均设有人民调解组织,宜都市区有专门的联合调解委员会,宜都法院内也设有专职的特邀调解员,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近申请调解组织调处纠纷。调解程序不像诉讼程序那么复杂,不用等待开庭,可以随时随地开展调解工作。如果发现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优势二:节约成本


当事人可以选择现场调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在线调解,在家就能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约时间成本;调解组织组织双方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也是免费的,省钱更省心,减轻诉讼负累。


优势三:隐私性强


诉前调解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过程中涉及敏感性、私密性内容,参与调解人员会保密,同时调解文书属于不公开文书。


优势四:对抗性弱


诉前调解的显著特征即为化干戈为玉帛,调解员一般会分别了解双方情况,居中调解沟通,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执,可以有效维护双方关系和谐。


优势五:自觉履行率高


诉前调解中,调解员以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为优先。对于不能当场履行完毕的案件,会向对方当事人释明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提供后期督促履行的“售后服务”。


优势六: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于不能当场履行完毕的案件,调解员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样的强制执行效力。若对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前调解是强制的吗


当然不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合法原则。“是否接受调解”“如何调解”,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决定。同时,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所有案件我们都可以申请先行调解吗


原则上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都可以先行调解,例如小额债务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我们会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但是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调解,涉及到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所有调解协议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如果调解不成功的,将终止调解。诉前调解组织会将调解材料一并移交法院立案庭,法院将依法审查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转入诉讼程序。


古语云:“劝民有事莫经官,人也安然,己也安然。听人唆讼到衙前,告也要钱,讼也要钱。”老祖宗们曾用这首《息讼歌》来告诉百姓少讼、慎讼。诉讼是最后的方法,但往往不是最好的手段。


诉前调解省时省心还省钱,当立案法官询问您“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时”,请大声回答“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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