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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 | 四“微”模式打造民间借贷新解法

2024-09-20 10:59
来源: 宜都市人民法院

2013年2月5日,被告唐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借款20000元,被告于当日收到借款现金20000元,遂向杨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其上载明“今借到杨某某20000元,限及8月15日还清,借款人唐某”。原告杨某作为证明人在该借条上签字。

2013年3月,出借人杨某某因交通意外去世,在与唐某失去联系,且其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后,杨某及其母亲李某遂以继承人身份于2024年5月向法庭递交诉状。

联村法官即该案承办人与被告唐某的父母联系后,其父母却表示对此事不知情进而拒绝了承办人让唐某出面解决纠纷的要求。联村法官随即与该村的法律明白人取得联系,通过法律明白人告知被告父母,如果唐某不主动出面处理,即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庭就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

 

在该村的共享法庭里,唐某父母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杨某与被告唐某曾经系恋人关系,分手后唐某前往四川工作,几年未归,其间也只是通过电话和微信偶尔与父母联系。关于案涉债务,唐某母亲其实也知晓,但她认为杨某一家不顾及过往情面,执意将其子告上法庭,因此对原告一家心生怨气,不愿配合工作。承办人当即与村治调委员、法律明白人一起向唐某父母释法明理,因唐某一直拖欠借款且拒不现身,出借人已经去世,其继承人起诉借款人也是合法合理的。最终,唐某母亲答应帮忙联系唐某。7月初,被告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其对该债务无异议,在法庭+村委会+法律明白人的联合调解下,唐某主动偿还该笔债务,双方达成和解。

民间借贷纠纷是红花套法庭办案类型数量排名前三的纠纷类型,大多数案件系个人借贷,借贷双方多为熟人,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被告通常对借款本金无异议,这就为调解案件解决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红花套法庭为更好化解民间借贷类纠纷,落实诉源治理,以四“微”模式打造民间借贷新解法。

组建“微治理+联村法官”工作队伍,“二审一助”作为“联村法官”对红花套镇九村一社区进行分片督导,与驻庭特邀调解员、村治保主任(社区网格员)、村组法律明白人、治安中心户共同建成全域覆盖的法治力量。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各自督导片区内培育“法律明白人”、“村居法治带头人”等。

设立“微治理+共享法庭”工作站,乡镇在各村组(社区)选址设立共享法庭工作站,村治保主任为工作站负责人。工作站张贴“共享法庭”标识,公开“联村法官”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开设共享法庭微信账号并进村到户,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微治理+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联村法官加入督导片区村居民微信群,每月至少到挂点联络村组社区实地走访调研一次,对群众反映的纠纷或各村组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工作站负责人及时召集“微治理”工作队现场化解,其他人员积极参与配合。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月调度机制,推动防范辖区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社会治理风险。

开设“法治微课+以案说法”普法宣传课堂,法庭根据镇法治宣传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情况,积极策划、参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在每月的综治例会上通报各村社区新收诉讼案件情况以及诉前调解情况,就近期较为突出的类型化矛盾纠纷以微课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法律适用讲解,就相关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人民调解协议的拟定等开展业务培训。

红花套法庭也将与辖区两镇共同探索建立关于借贷类案件的行业性、专业性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以优质司法水平继续服务好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司法需求,擦亮“桔乡微治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