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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8-04-20 10:34
来源: 宜都市人民法院

近日,在宜都法院执行局干警刘源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等3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两父子及宜都市金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金昌公司)签下一份执行和解笔录,被执行人共计赔付申请执行人14万余元,一场因交通事故遗留下的执行难案终于成功执结。

2017年3月,被执行人李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65岁的姚某某相撞,造成姚某某倒地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公安交警部门查实,肇事摩托车登记车主为鲁某某,实际车主为李某某之父。2012年,鲁某某通过“以旧换新”的形式在宜都金昌公司购买摩托车时,将该车转让给该公司。2013年3月,被告李某某之父在该公司购得该车,但该公司未及时过户,事故发生时该车无保险,且已达到报废年限。

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李某某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李某某之父、车主鲁某某以及宜都金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中,执行干警及时向李某某及其家属宣讲了当前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如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驱车前往李某某居所地了解情况,其家境贫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系精准扶贫对象。在了解到李某某的现实现状后,执行干警随即做宜都金昌公司的工作,从有利于公司声誉的角度出发,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工作下,李某某及其家属四处筹借了五万元,余下的九万余元宜都金昌公司自愿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