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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与修复并举,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2023-06-19 10:06
来源: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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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高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积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宜都法院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予以正向激励,灵活运用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案例一 

2020年6月,宜都法院对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与陈某等六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等人分期偿还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息20余万元。后因陈某等人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向宜都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5月6日,宜都法院立案受理,依法向陈某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传唤其到庭,并对陈某等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进行了冻结。陈某等人在外地躲避执行,未报告财产,且拒不接受传唤到庭,宜都法院便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5月中旬,在部队服役的陈某儿子即将提干,陈某害怕受执行限制措施的影响,导致儿子无法通过政审,遂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最终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债务。该案执行完毕结案后,宜都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的冻结和限高措施,并向被执行人出具了结案通知书。


案例二

     2023年1月16日,宜都法院对宜都某物流公司与湖北某环保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湖北某环保公司分期偿还宜都某物流公司运输费11万余元。后因湖北某环保公司未按期还款,宜都某物流公司向宜都法院申请执行。
2023年3月15日,宜都法院立案受理,依法向湖北某环保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次日,湖北某环保公司工作人员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反映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对公司的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态度诚恳地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22日,湖北某环保公司将所有债务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结案,宜都法院遂立即解除了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并对湖北某环保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信息进行屏蔽,向被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的同时向其开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宜都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方面注重通过信用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发挥惩戒强制力,提高失信成本,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挽回企业损失;另一方面注重充分运用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向激励方式为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书》,及时帮助被执行人消除信用污点,营造出鼓励主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