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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送女归

2017-08-20 09:29
作者: 龙苗苗

7月14日下午5时25分,宜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执行大厅井然有序,一对母女的到来打破了片刻的宁静,母亲急匆匆地将孩子放在审判执行中心保安处,留下一袋婴儿用品便匆匆离去。软萌的小宝贝身上那件印有“I ♥  MOMMY”字样T恤上的红色爱心格外显眼。

大厅工作人员和下班时路过看到小宝贝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纷纷过来关心,小宝贝安静地忽闪着水汪汪的大眼睛懵懂地感受这世界的善意,似乎没有意识到法院工作人员互相询问具体情况时的焦急和愤慨。

原来年仅十个月的小宝贝小谭是非婚生子女。小谭的母亲杨某今年32岁,家住宜都周边农村,两年左右未工作,2015年与谭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举办婚礼后因产生矛盾便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下小谭后,杨某就回娘家居住,和谭某分居至今。今年年初,杨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谭某要求支付小谭从出生到18岁的抚养费,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谭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生活费。执行法官迅速向被执行人谭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在多次电话联系后,谭某拒不履行,后经过多方打听核实,执行法官准备到谭某的工作地对谭某采取强制措施。杨某心急,在不理解执行工作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方式将小谭“送”给了法院。

5时40分,分管领导联系到杨某住所地的村支书,调派执行局干警、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还有我和另外一名女同事一起五人将孩子送回家,同时准备好相关预案。

6时整,我们带着小谭出发。一路上小谭不哭不闹,安静地四处张望,对倾盆大雨和电闪雷鸣充满了好奇。

7时20分,在导航的指引下顺利到达杨某家中。村书记带着五名村干部已在杨某家中等候。我们将孩子送到杨某的母亲手中,杨某一看见孩子便大声哭诉,“不是我不要孩子,他不给抚养费,我养不起她”。小谭见状突然大声哭起来,眼泪顺着小脸漱漱地落下。

我们和村干部围坐在客厅,在众人的劝慰下,杨某稳定了情绪,我们耐心地讲述了执行的程序和目前案件的进展,并表示会尽快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离开前,我们上前去逗了逗小谭,小宝贝在外婆的怀里安静地吃着牛奶,她突然好奇地扭头看着我们,并伸出可爱的小手抓住我的衣服,脸上挂着一丝安稳的喜悦。

在执行法官的法警的奔波下,7月19日下午将小谭6个月的生活费9000余元执行到位。

年仅十个月的小谭,在她人生的记忆里也许不会有这一段故事,也不应该、不需要有这一段记忆。孩子本应是父母的勇气和喜悦。林徽因在儿子梁从诫出生后写下诗篇“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在梁间呢喃。你是爱,是暖,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女作家池莉在女儿亦池出生时看着女儿的脸满怀激动和如履薄冰的不安,慨叹“怎么爱你都不够”,她在读过全面的科学育儿指导、总结各方经验、研究养育方法后领悟到“爱是一种很个人化的东西,要敢于相信自己的常识和直觉,并处之泰然。”小谭,唯愿你的人生如你的名字,岁月静好,茹苦含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