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在这次资产清理中,有部分资产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现已无法使用,账面原值650521元。经报宜昌市中院批准,现对以下物品予以报废处置询价,具体报废物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