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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法庭: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019-01-30 07:59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谢楠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面对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纠纷、排除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2018年,红花法庭坚决贯彻“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在审判、调解工作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单兵作战”“团队协作”

红花法庭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建立“村委会-司法所-法庭”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庭” 对接的工作格局,多方式、多渠道形成合力,调解矛盾,并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迅速依法判决,有力地平息了矛盾纠纷,为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王某等诉覃某赡养纠纷一案中, 两位老人年近八旬,与子女关系不好,居住在多年漏雨、即将垮塌的土坯屋内,常年多病,生活费、医疗费均无着落,诉至法庭要求三名子女解决居住及生活问题,法庭在进行送达时,大儿子高声谩骂,小儿媳妇将应诉材料当场撕碎。为妥善解决老人后续居住、照顾问题,承办法官并未着急直接下判,而是迅速与高坝洲镇司法所、村委会联系,三次会同司法所干部、村治保干部到老人及其子女家中实地调查,询问老人意愿,制定出建房、借房、跟随居住等几套实际解决方案多方面权衡,同时对几名子女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和思想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终于做通了小儿子的思想工作,主动表示老人跟随其居住及照顾,由另外两名子女负担大部分赡养费用,最终使两位老人能“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在邹某诉黄某离婚案件中,告认为被告有出轨行为,双方并为分割已去世儿子的工亡赔偿金矛盾十分尖锐,在庭审中双方就情绪激烈、互不相让,庭后双方产生打闹、互相毁坏财产并几度报警,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与派出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联动配合,研判案情、及时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恶化,并多次联系双方代理律师,多方共同批评教育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多次分别传唤原、被告到庭做工作,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妥善处理了财产分割问题。

 

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坐堂断案”“上门指导”

红花法庭积极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先后建立了法庭指导人民调解机制和法官列席乡镇综治维稳会议机制。通过业务指导、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能力,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并应当事人要求及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实现定纷止争,有力地配合了乡镇的综治维稳工作,在为辖区社会稳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为法庭自身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徐某与赵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后,在正式立案前到镇政府、村委会详细了解纠纷产生经过,帮助村人民调解组织理清调解思路并制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在村人民调解组织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时到场共同做工作,使双方在达成共识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促使案件在诉前得以化解。

红花法庭在审判工作中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打造有效衔接、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