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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水 无 香

2012-11-27 11:28
作者: 汪娟娟

“真水无香”语出《道德经》,“真水无香,真人,无智,无德,无功,亦无名。”形容人的品质像真水一样清澈、纯净、高尚、淡泊,表达了一种至真、至纯、至善、至美的最高境界。我写的这篇心得体会并不是关于某篇文章或某本书,而是关于一部电影,这部电影就是取材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同志先进事迹的《真水无香》。很早就听说过这部电影,但想模范人物的片子必然是高大全的形象,应该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相距甚远,所以也没怎么在意,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这部影片,没想到一下子就深深地吸引了我。《真水无香》是一部真实的影片,电影讲述的几个非常贴近审判实践的普通案例,案件的审理、角色间的对白,都和我们真实工作相差无几,影片没有强大的明星阵容,没有曲折的故事情节,有的只是一位法律职业者对中国法制现状的深刻思考;没有轰轰烈烈的英雄事迹,没有一句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在普普通通的案件办理中,一个新时代法官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深厚的人道关怀。宋鱼水法官在影片结束时说,电影《真水无香》所描写的,绝不仅仅是作为全国优秀法官的她本人,这部电影只是借用了她的形象,向我们展示了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下,法官们都可能遇到的由理想与现实、法理与情理之间剧烈碰撞所产生的种种矛盾。电影想要讨论的,也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这部影片带给我们感动之余,也让我们有更多的思考,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路漫漫其修远兮,该如何去上下求索?在情与法、传统与现代、理想与现实之间能否有第三条途径可走?

影片中宋法官和她的同事所面对的困难,确实是我们每一位法官所要面对的现实。影片中有一个片段让我印象深刻,年轻的李聪法官严格执法判案,败诉的当事人高中汉跳楼致残,法院因此对李聪法官进行停职调查,此时作为庭长的宋鱼水说:“如果我们的法律每次都要因为弱势群体的极端行为而妥协,那么以后我们法律的公正、法官的权威何在呢?”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中国将如何逐渐实现法治,情理和法理间的矛盾冲突时时刻刻挑战着我们。在有些老百姓的心目中,一直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情、理必然是一致的,有些人把自己抱守的情理、事理作为胜诉的理由,一旦裁判结果对已不利,与自己抱守的道理不符,则更多地指责司法的不公。

面对剧烈振荡的社会,面对只有薄弱的法治传统和法律信仰的现实,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官们该如何去发挥自己的职业价值?依传统的法治理论而言,法官们应当严格依法断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证据事实为基础进行审判。这些,作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目标,早已是毋庸置疑。然而,这样一种要求和标准现在不得不仅仅存在于我们美好的法治理想之中,我们要必须面对“转型期”这一基本国情。在传统与现代的十字路口,我们虽然常常感到很无奈,但当众多的诉讼当事人面对一个日新月异、每天都发生着巨大变革的社会,发出种种疑问时,我想我门这些“转型期的法官们”需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绝不仅仅再是西方法律世界中蒙着眼睛判断是非的正义之神,而是需要在法律的逻辑与老百姓自己的逻辑之间艰辛探索,找出一条既尊重法律又照顾老百姓的路。就像影片中宋鱼水所说:“在法律中,无论是调解和判决,它们的共同使命是完成纠纷的解决。法官就像医生,应对症下药,给当事人开出最好的药方。一个法官在最大限度支持合法的东西的同时,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化解矛盾,这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也符合社会的利益。”法官是实践工作者,不仅要看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所以我们一直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探索。一方面,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我们现代法治建设,在审判中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程序正义;同时,为了更好地消除社会矛盾、逐步建立起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我们又必须“能下“,下到群众中去,在依法判案的同时,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我和在座的各位同志们,都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说我们如何去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未免有些华而不实,但我想如果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在个案的审判执行的细节中再努力一些,我们或许能够离所追求的职业理想更近一步,我们的工作也会更有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