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卫民,男,1960年2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宜都市,汉族,大专文化,已退休。
本院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2026)鄂0581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卫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生效。交付执行前,宜都市看守所以张卫民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张卫民亦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诊断,张卫民患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成都合并靶器官受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重疾病范围。现将罪犯张卫民病情诊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本院刑事庭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联系电话:0717-4843270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宜都市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