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聂家河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助力辖区内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原告宜都市某公司是宜都市聂家河镇一家企业,被告六安市某公司系安徽省六安市的一家企业。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因生产需要,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煅烧高岭土。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21年6月30 日,被告下欠原告货款8754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支付,故原告向聂家河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并非有意赖账不付,而是受疫情影响产品销售渠道不畅,销售量下降,资金周转不开所致。被告希望通过法庭从中协调,与原告协商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将被告目前的实际情况告知了原告。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倾听双方诉求,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巧用调解方式方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合理的分期给付货款的方案。该案当庭调解成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本次调解快速解决了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聂家河法庭积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具体的案件办理中,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