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演出市场的持续火热,一些热门明星的演唱会,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黄牛党”应运而生。一些没能抢到门票的粉丝为了见到心仪的偶像,愿意“一掷千金”购买远超正常票价好几倍的黄牛票,这也导致了“黄牛票”背后的乱象层出不穷。
近日,宜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演唱会门票诈骗案。
2023年4月,无业的黄某认识了卖演唱会门票的票商,并发现可以通过倒卖演唱会门票赚取差价,就想通过此种方式来赚钱。6月,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并通过黄某顺利买到了自己想要的演唱会门票。此后黄某以市场价给梁某及其朋友多次出售演唱会门票,见效果不错,此后梁某及其朋友有想看的演唱会都会找黄某购票。
2023年8月,黄某因赌博、直播打赏、租豪车、买奢侈品等行为开始出现资金缺口,为了填补缺口和维持高消费生活,黄某动起了赚快钱的歪脑筋。在与梁某聊天过程中,黄某通过编造“预存票款拿票更优惠”、“在筹备开票务公司”、“与演唱会主办方有合作”等谎言,制作虚假余额宝金额图片、虚构与“上家”的微信聊天、伪造身份证明等方式,精心打造人设,诱骗梁某成为其“票务代理”,并签订票务代理协议。2023年8月初至9月初,梁某分多笔向黄某支付票务代理费及预存款17万余元,二人约定按票面价计算票款。之后黄某从票商处高价购进门票,在自己先行垫付超额票价后,按约定以票面价低价出售给梁某,以此营造自己能够拿到低价票的假象迷惑梁某,在以原价成功兑付某热门明星的演唱会门票后,梁某对黄某的信任进一步加深。至2023年9月底,梁某又多次向黄某支付预存票款共计73万余元,预定一众热门明星的各地演唱会门票。
纸终有包不住火的一天,2023年10月14日,梁某联系上黄某的真正“上家”,得知黄某并未开公司也不能拿到低价票后,意识到被骗,在向黄某索要已支付的预存款无果后选择报案。
宜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8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黄某的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当“黄牛”囤票炒票行为不可取,该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稍有不慎,还可能被假“黄牛”盯上,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另外,消费者购票应选择正规渠道,涉及线上转账事宜的,一定要谨慎而行,务必核实清楚,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