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对法官这个职业的感悟,我从事审判工作仅四年有余,资历尚浅,领悟也浅。但这几年的工作经历让我深深感受到当一名好法官真的不容易。
在很多人的眼中,法官是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台前庄严与正义的化身。在最初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我也是这么认为的。2003年10月,我带着惶恐也带着生活赋予的坚强,加入到宜都市人民法院这个大家庭中,迈入了人生的新起点,成为一名法学的卑微朝圣者。当时,我就下定决心用自己的辛勤跋涉,去感受法的脉动与心率,去探寻法的精神与真谛。
进入到法院工作,我才明白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当事人为争议的权利、利益冲突起诉到法院后,总是寄希望于法官公正审理。但无论你如何公正,你都无法真正保证让发生冲突和对立的双方非常满意,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经常会将法官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作为基层法官,具体工作就是在各种小得有些琐碎的离婚、合同、债务、赡养等民事案件中奔波,我们常常为了一块宅基地的纷争反复到实地丈量,为了一个失足少年的回头而踏破学校、街道和看守所的门槛,为了一个家庭的团圆而磨破嘴、跑断腿,为了一个企业的复活而不畏艰险、跑遍大江南北。只有真正从事了这项职业,才会明白这份职业要忍受清苦、单调和压力。当我自己取得了审判资格承办案件的时候,每天面对吵吵嚷嚷、互不相让的当事人,我觉得法官实在与“神圣、威严”的形象相距甚远,一天工作下来,除了烦还是烦,自己累不说,还要被当事人误解、谩骂、甚至威胁。面对这种情况,我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是对是错。当我把想法向身边的法官倾诉,一位老法官对我说:“‘吵’是当事人到法院的原因,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表现,不吵他们就不会来了,而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个过程正是展现你智慧与才能的时候。”这一席话深深地烙在了我的脑海里。是呀,“法官”并不是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对号入座的“工具”,现实社会对我们的要求其实很高,如果说法院处在社会矛盾的浪尖上,那么法官则处在社会矛盾的火山口上,作为平息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法官既要接受浪尖沉浮飘摇的考验,也要承受火焰喷发的灸烤。
此时此刻,我站在演讲台上不仅仅看到在座各位关注的目光,仿佛还看见我们的干警在办案中那忙碌、不知疲倦的身影。他们正耐心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如春风化雨;他们正承受着上访人的埋怨,但却像对待亲人一样用心体会他们的感受;他们正为了审好每一个案子而埋首工作,他们默默的奉献着,不求名利,任劳任怨,他们每一个人都经办过感人至深的案件,每个人心中都怀有最善良的愿望:定纷止争,社会和谐,他们用爱岗敬业的精神,染绿了法院工作的春天。我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更应该积极工作。
通过大量的案件审理实践,我逐渐意识到,民事案件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也较大,如果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就会使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因而对法律和社会丧失信心,法官的公正性,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判决上,同时也体现在法官平时的言行之中,所以,耐心和沟通显得特别重要。耐心能使当事人深切体验到了自己被尊重和公正的对待,一些原本情绪激动的双方也会逐渐地平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能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所在,了解当事人内心的想法。为此,我给自己定下了这样一个行为准则:不管接的是什么案子,都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多问几个为什么?原告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被告当初为什么要那样做?只要自己能设身处地的多想想双方当事人的处境和心境,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不偏不倚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从容地解开彼此的心结、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赖。慢慢的,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我也渐渐成熟,我明白了做一名法官也是幸福的,我们的幸福很简单,就在当事人的那一句“谢谢”中,就在老百姓满意的那一刻。
每当我走进审判庭,面对庄严的国徽。我常常扪心自问:我是否尽到了一个法官的职责?我是否没有辜负人民法官的称号?我做出的判决公正吗?我是否确实惩治了邪恶、维护了正义?这样的自我评判不断敲打我的心,就仿佛无形的警钟时刻督促我谨慎、严密;时刻警醒我公平、坦荡;时刻激励我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