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历经艰辛为申请执行人邱某、施某将5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4年,邱某的丈夫、施某的父亲施某甲在被执行人宜都市某劳务公司工作期间,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被依法认定为工亡,但该劳务公司并未为施某乙交纳工伤保险。宜都法院于2018年7月判决该劳务公司赔偿邱某、施某丧葬补助金1651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两项合计555615元。判决生效后劳务公司并未给付赔偿款,2019年6月邱某、施某向宜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自2015年12月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无银行存款,也无固定资产可供执行。公司的股东马某(董事长、经理,现年73岁)、向某(监事,现年62岁)年龄较大,本院到其户籍地未找到两个股东,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公司的财产线索和股东下落,使得本案的执行举步维艰。
为了打破执行僵局,执行人员继续对被执行人宜都市某劳务公司进行全方位调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公司注册登记、股东的出资和验资评估、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变更登记等信息;到与该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查询业务往来明细;到银行调取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通过查找到的资料来判定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时,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成立时的股东马某甲、赵某有抽逃出资的行为,遂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马某甲、赵某为被执行人,对马某甲、赵某的财产采取了执行保全措施。
不久之后,马某甲、赵某因受到执行压力,主动要求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马某甲、赵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邱某、施某支付50万元赔偿款。至此,本案纠纷全部了结。(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