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业务综合组提交申请,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1、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或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或便于执行的新的财产线索。
(二)生效法律文书。
(三)中止执行裁定书或执行和解协议。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
(五)原执行通知复印件。
(六)中止执行和执行和解未履行完毕的均应提交已实际执行到位或协议履行情况等证据材料;
(七)恢复执行案件审查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二)、(三)、(五)、(六)项材料遗失的到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
(一)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档案查阅申请书由办公室负责人(目前在516房间办公)审核签字。
申请书请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事由、所查档案名称。
(二)持以上手续到档案室(目前为301房间)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