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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有力量,亦有温度

2022-04-02 07:01
来源: 执行局

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是天经地义,但在被执行人遇到困难无力偿还时,面对两难局面,执行法官又该怎么做呢?

3月31日,中雨。为了寻找被执行人李某下落,宜都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荆州市公安县。经过走访调查,终于在某村找到了李某。李某在经营渔场过程中向宜都某牧业公司购买饲料,但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亏损,李某未按时给付货款。案件开庭审理期间,李某因股骨骨折未到庭应诉;在执行期间,李某再次遭遇脚踝骨折,接二连三的意外导致李某无力给付货款。

一方面是申请人的正当权益,一方面是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机械的使用法律,而是主动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将李某带回法院,同时及时向申请人某牧业公司反馈李某的伤情和困难。在数次情理法交融的沟通后,李某主动向亲友借款三万元给付给申请人以表诚意,牧业公司也自愿放弃部分执行请求。在出发寻人仅仅过去六个小时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执行完毕后,法官又妥善安排行动不便的李某平安返回公安县。

执行有力量,亦有温度。宜都法院执行干警在关注案件办理的同时,更关注案件背后的每一个当事人。在被执行人遇到困难的时候,执行法官会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温情释法、耐心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既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也尽力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