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妥善化解!不仅维护了原告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保障了被告两家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让三百多位村民的收益合法化!
经过数次调解,原告不禁为法官的敬业精神由衷点赞,随后专程为宜都法院红花套法庭法官周玉华送去锦旗:“为企办实事,赢得公平心”.
八十年代初,某石化分公司(甲公司)在乙村三组享有一块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后因种种原因,甲公司未再经营,土地及办公用房长期闲置,无人看管,杂草丛生,排水渠道堵塞。乙村三组村民代表发现后,向村组织及镇政府反映情况,请求由乙村三组进行整治利用,解决三组无地农民“吃菜难”的问题。村民代表在得到相关领导默许后,即组织村民对该地进行整治。2016年,三组村民代表以三组全体村民的名义将该地对外出租,丙、丁两家公司入驻该场地生产经营,并每年向村民代表支付租金计8万元,该费用由村民代表收取后发放给95户372位村民,村民生活也得到改善。
2021年,甲公司在清理国有资产时,发现该地已被他人占用的事实,即派人到乙村、镇政府协商解决,要求村民返还土地,由甲公司行使出租权。村民代表认为该地当时整治利用时已征得相关领导同意,现在产生的效益包含三组村民的辛苦付出故不同意腾退,即便收回也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双方经村、镇组织协调后,未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诉至法庭,强烈要求两公司及村民代表立即返还土地并赔偿占用土地的损失计64万元。
两案依法判决虽容易,但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乙村三组村民的部分生活来源,因此不能简单判决。一边是态度强硬并要求迅速判决的原告,另一边担心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村民的不满情绪……承办法官深思熟虑,决定采取协调和解措施。
甲公司表示,村民不讲理,调解很难,承办法官便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案件可以依法立案,也可以按正常程序走,但这两个案件具有特殊性,还请配合法庭工作,我们会尽量协调两方需求,力争最佳的解决方案。”原告的思想工作做通,漫长艰难的调解之路却刚刚开始。承办法官先稳定村民的情绪,随后实地走访,到企业、到村、到镇了解情况,及时将案件情况向镇分管领导汇报,随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组织一方或双方到法庭、到村先后调解七次。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适时邀请镇相关领导共同为村民代表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让村民真正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随后为其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也打动了双方,最终在几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在不改变现状的情况下,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甲公司,由该村组成立一个合作社,甲公司将该场地出租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自主经营管理,每年向甲公司交纳一定的租金,其余大部分租金由村民所有,以满足无地农民的生活需求,同时,甲公司对赔偿损失的请求自愿放弃。
解决企业难题,不仅要有审执“力度”,更离不开司法“温度”,既要精准发力提质效,更要全方位考虑促共赢。宜都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护航作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