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再审审查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及其衍生的执行异议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实现了矛盾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
韩某诉某劳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某劳务公司支付其租赁费9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劳务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23年10月7日,韩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随后,韩某以申请追加某劳务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审查中,承办法官在及时查阅卷宗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在执行中曾以不服判决为由书面提出过再审申请,双方分歧较大,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全面进行听证审查。
听证结束后,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的经营情况,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企业良性发展,通过沟通协商和法律释明,双方消除疑虑,韩某愿意与被执行企业再次对账并达成新的一致协议,被执行企业也愿意如数支付租赁款,韩某随即申请撤回执行异议。至此,这起涉企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被执行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作为入额后办理的首个案件,能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我感触颇深。纠纷源头化解,案件一次性解决,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是我今后不懈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宜都法院始终秉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前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开展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与立案、审判、执行实施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前端,有效降低“案-件-比”,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衍生,避免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