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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2026-05-11 15:45
来源: 宜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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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周某(女)与林某登记结婚后生育女儿小丽,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小丽随母亲周某生活,父亲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小丽完成高中学业。协议签订后,林某起初还能按时支付,但从2022年3月起,林某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随着小丽长大,生活及教育开支增加,周某无法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责任。小丽因抚养问题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林某支付2022年至今未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直至小丽独立生活时止的抚养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周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林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违反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17个月抚养费,并自2023年8月起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丽年满18周岁止。若未按时支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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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是婚姻家庭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费的认定,首先考虑有约定从约定。也即父母离婚时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以“没钱了”或“关系不好”等理由擅自停付或降低标准。但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导致实际需要显著增加,子女可依法请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其次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在认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会重点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教育情况、健康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及整体经济能力,并结合子女居住地的消费水平作出综合认定。

父母离婚会给孩子带来伤害,而诚实守信地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更是底线。部分父母因探望权发生纠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该行为同样违法。法律明确区分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和探望子女的权利,二者不能相互抵销。当因探望权发生纠纷时,被侵害方可到法院另行主张探望权,而不是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