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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儿子提出参与分割共同财产?结果是…

2022-09-23 15:34
来源: 本院

王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原系夫妻,双方长期分房而居。王某住新建附属屋,李某与其子住新建二层楼房。因相隔较近,矛盾频发,李某无法忍受,于2021年诉至红花法庭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在判决离婚时未予处理。)

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王某决定离开此地,诉至法庭要求与李某分割楼房及附属屋。双方之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主张其对该房屋及附属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该案经法庭主持调解,三方对房屋的总价达成了一致,但因王某与李某及儿子长期不和,王某坚决不同意儿子参与分割。

为慎重处理此案,承办法官稳住双方情绪后,即联系村治保主任,希望得到村级调解组织的配合,同时将案件情况及时向分管政法的镇党委副书记报告。副书记及时与村书记联系,安排村书记做好王某的思想工作,并嘱咐与法庭亲自对接。由于李某认为王某对家庭未尽责,新建房屋均是其与儿子共同操劳,仅同意给王某15万元,且要求每年给2万元,直至付清为止。而王某表示必须按二分之一进行分割,否则双方都别想好过….因此,双方未达成和解…

在安抚双方后,村、镇、法庭再次共同商议研判,制定和解方案。治保主任出面做男方工作,村书记出面将李某通知到村委会做女方的工作,站在同性角度,以情共鸣,法庭着重从判决角度分析利弊,最终李某同意给王某20万元,分两年付清,签协议时付10万元至法院账上后,王某即搬离该居住地,搬离后将钥匙交至法庭,由法庭通知其领款。

双方工作做通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调解协议,通知双方的律师,告知该案的特殊性,要配合法庭的工作,顾全大局,维护稳定。随后律师及当事人分别到法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在送达调解文书时,双方均向法庭表示了感谢!

现李某亦履行了第一期10万元,王某领款后,搬出原居住地,在三方共同努力下该案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