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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行风险告知书

2025-06-10 17:41
来源: 宜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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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行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申请执行人:

您好!首先,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在执行阶段,生效法律文书能否最终执行到位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职权能查明的线索有限,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确切地址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执行风险。对您申请的案件,我们一定依法用足一切法律手段予以强制执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减少并尽量避免不必要损失,申请执行人应具备执行风险意识,现将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如下:

1.被执行人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或没有履行能力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含有财产依法不能执行的),或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导致剩余债务得不到清偿或对于剩余债务的执行周期过长,造成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风险。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确切地址、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法院依法查询又无法找到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承担无法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风险。

3.被执行财产不能处置的风险。如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置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或者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最终可能导致申请执行人承担该财产不能处置变现的风险。

4.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在执行中,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会面临所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

5.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如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或有权机关在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申请执行人将承担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

6.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交继承人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将承担因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而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风险。

7.执行申请不当风险。执行请求事项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的风险。执行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当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执行,且视为申请执行人放弃权利处理。

8.被执行人为破产(或即将破产)企业的执行风险。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该案件依法中止执行。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申请执行人将承担不能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而终结执行的风险。

9.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且无法定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将承担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风险。

10.担保执行的风险。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短期难以确定是否成立,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的,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申请执行人将承担以担保财产范围内予以赔偿的风险。

11、被执行人是法人的风险。法人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该法人的投资者、设立者在其注册资金已全部投入、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或法人财产等情形的,其不需要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如被执行人为法人,在对该法人所有财产进行执行或法人被清算、破产后,您剩余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实现。

由于您申请执行的案件可能存在上述风险,故请您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慎重考虑。在申请执行后,希望您能积极配合,尽可能准确地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证据,减少和避免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实现您的债权。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