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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先进典型:用“心”托起公平与正义

2021-03-30 10:11
来源: 政治部

  --郑兰武同志个人事迹材料

郑兰武同志,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中共党员,自1995年到宜都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枝城法庭、陆城法庭、红花法庭、司法警察大队、松木坪法庭、立案庭、执行局工作。在24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保持着踏实肯干、积极上进的工作状态,特别是在三年执行攻坚活动中,奋勇工作,全情投入,取得了良好效果。2017年2月,经宜昌中院批准,记三等功;2018年6月,获得宜都市“五强书记”称号;2019年6月,获宜都市政法系统“筑和谐堡垒 当平安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综合表现

2014年10月,郑兰武同志从立案庭调往执行局工作,他勇于担当,承担了繁杂的综合职责,忠实履行裁判职能,始终战斗在执行第一线。2016年3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翻开了崭新篇章。在这场历时三年的执行攻坚战役中,他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并用实际行动落实到工作中。2016年-2018年,其结案数量分别为104件、109件、206件,结案标的额分别为90156108.40元、22655640.41元、40278438.31元。在承办执行实施案件的同时,郑兰武同志主办了全院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并在执行攻坚战中,承担了同院内部门及全市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发挥了综合部门在执行攻坚工作中的作用。

郑兰武同志思想信念坚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有着坚定的职业道德操守,始终信奉法官的良知。虽然他手中掌握着直接分配当事人实体利益的权力,但对各种诱惑一一拒之门外。从没有群众反映他存在违法办案、司法不廉的问题,他也没有一起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使矛盾激化,引起群众上访。

二、主要业绩

(一)用心用情,用创新方式推动案件执结

2018年底,由郑兰武领办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成功执毕,历时6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完美的画上的句号。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大面积受伤,花去医疗费(含门诊费)331376.60元。因被告姚某旗(车主)和某联公司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前期的执行过程中,郑兰武和其他执行人员一共前往河南南阳八次,通过各种途径均未查询到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因巨额的后期治疗费用导致生活陷入困顿不堪之境,郑兰武积极争取救助基金,先后三次给予其司法救助共计8万元以解燃眉之急。执行陷入僵局后郑兰武同志依然没有放弃。在随后的调查发现某联公司银行账户余额未发生变动,但该公司在其营业场所使用私人支付宝、微信账户和银行POS机收取款项。于是郑兰武协同其他人员通过以微信支付宝为切入口,大量使用事项委托调查被执行人的状况,查明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及资金流向,应用“揭开法人面纱”的理论,为本案最后突破助攻。最终在10月25日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某联公司一次性支付54万元,余下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案件在用心用情用举合力及创新下执行完毕。

(二)敢于担当,多措并举推进解决执行难

郑兰武同志工作细心,不厌其烦。为了工作,肯在一件案件上投入大力精力,不达目的不罢休。2016年7月,我院在审理某建材市场与吴某、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杨某逾期占有租赁房屋不搬迁,将严重影响该建材市场重新开业经营,损失不可估量。经审理,我院拟对该案予以先予执行。该案进入先予执行程序后,我院将该案交由郑兰武同志承办。在院党组领导下,他会同案件审判部门,制定了详细执行预案,五次找吴某、杨某,向他们宣讲法律规定,讲明按期拆迁的相关政策,既安抚了对方情绪,也表明了法院先予执行的态度。在先予执行当日,由于先期工作得当,现场组织得力,被执行人到场后给予了配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郑兰武同志政治意识强,敢于担当,充分发挥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参与克难攻坚。2017年6月,郑兰武同志在办理宜都某矿业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某贸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目的相左,根本无法达成协议。为对抗我院执行,南京某贸易公司在南京对宜都某矿业公司提起了诉讼,为我院的执行造成了重重困难。为稳妥执行该案,郑兰武积极联系宜都某矿业公司住所地党委政府,协同参与南京诉讼案件的处理。经过多轮措施,历时月余,该案达成了最终的和解方案,有效化解了这件执行骨头案。

(三)心系群众,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工作中,郑兰武同志注重对未执行完毕案件的反复筛查,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2018年1月,经过反复筛查,郑兰武同志发现辛某申请执行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赵某账户进账14000余元,郑兰武同志立即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并立即通知赵某来院履行。接近年关,赵某来院后,情绪激动,竟然要求其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郑兰武同志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告知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公民的义务。针对赵某强烈反映,郑兰武同志为预防不稳定事件发生,立即赶往二当事人住所地派出所,反映了赵某情绪不稳定的有关事实,并同辛某沟通,辛某放弃了余下未执行款项,同意案件执毕。经过多方工作,案件平稳执毕。

转眼之间,郑兰武同志到执行局工作已逾五年,他正从一名执行新兵逐渐成长为执行工作的行家里手。五年来,他办理执行案件800余件,多次接待处理信访案件,没有当事人对其有不良反映。他是一名平凡的法院人,没有可歌可颂的事迹,但他待人接物真诚友善,是一名值得信赖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