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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证据?

2009-03-24 09:33
来源: 本院
作者: 宜都市法院

证据有以下七种形式: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必须注明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船舶碰撞案件的原、被告在起诉、答辩时,还应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并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