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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离婚不影响子女主张抚养费

2020-05-25 08:40
来源: 综合办

案情简介

祝某与孟某甲婚后生育小孩孟某乙,因与小孩父亲孟某甲及其家人发生矛盾,祝某在孟某乙四个月时离家出走,对小孩不管不顾,致使小孩没有母乳喂养,只能吃奶粉,因此支出大量生活费。孟某甲因一人承担房贷,无力独自抚养孟某乙,故孟某乙诉至宜都法院,要求祝某承担抚养费。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未离婚,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双方或者一方支付抚养费,因此对孟某乙的要求祝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感情不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过错均与小孩无关,不能成为不承担抚养义务的理由。一般人认为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才承担抚养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只要不履行抚养义务,不论离婚与否,子女都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

(红花法庭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