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法院通过运用“诉前鉴定+”模式延伸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被保险人及时获赔18万元,达到了“1+1>2”的解纷效果。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王某驾驶梅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因路面结冰及自身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并与排水渠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以及排水渠受损,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梅某立即通过报警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但因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出具定损报告,梅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考虑到鉴定意见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重要作用以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且案涉损失需要以鉴定意见为依据,承办法官向梅某和保险公司耐心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梅某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同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双方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诉前调解书。保险公司很快便向梅某支付了赔偿款。
本案通过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相衔接模式,实现多维组合发力,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纠纷高效化解,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