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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捞人”还是捞钱

2023-03-03 10:26
来源: 本院

【案情介绍】

2020年5月27日,吴某的亲属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让其亲属早日被释放,吴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徐某。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5月21日间,徐某谎称自己人脉广泛,可以找关系帮吴某亲属取保候审或减轻处罚 ,并表示“事情办成需要几百万、事情办不成分文不取”,以此获取吴某信任。随后,徐某以疏通关系需要资金为理由,骗取吴某人民币460万元。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因本案较为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谨防诈骗陷阱!】

像被告人徐某这样企图用非法手段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司法掮客”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他们的非法行为不仅骗取了当事人的钱财,更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危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我上面有人”

吹嘘自己与某领导、某司法工作人员有“硬关系”,能够利用人脉达到“捞人”“铲事”目的。利用家属急于解决事情的心理,以需要钱财疏通关系为由诈骗大量财物。

“我有一手资源”

利用自己对司法程序的熟悉,通过与办案律师取得联系等渠道套取案件当事人情况,多方拼凑信息显示自己资源广,能力强,以此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谋取钱财。

“这都是我的功劳”

当案件当事人因法定程序被取保候审,而被害人暂对此情况不知情时,司法掮客利用信息差,向被害人谎称是自己托人找关系的功劳,从而轻易骗取钱财。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当事人遇到法律纠纷,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都是行不通的,切莫病急乱投医,掉入“捞人”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