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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NO! 宜都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06-10 17:01
来源: 本院

近日,宜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法律保护屏障,切实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申请人徐某与被申请人曾某系夫妻关系,徐某诉称,其与曾某离婚诉讼期间,曾某前往其住处将其打伤,并多次对其进行威胁,曾某的行为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徐某遂向法院申请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曾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其他威胁行为,并禁止曾某前往其住所。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对徐某的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电话录音、伤情照片、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医院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进行审查,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曾某对徐某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其他威胁行为,并禁止曾某前往其住所。在向曾某送达文书时,承办法官向其释明,若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首次正式出现。是指人民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民事裁定书。本规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哪些人可以申请?应当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提出,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或理由;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家暴后的受伤照片、就医记录和报告、公安机关的接警出警记录、施暴人的悔过书/保证书,带有威胁性质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都是有效证据。)。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依附离婚、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提出。当事人在家事案件一审中未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该案的二审、再审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一审法院另行提出申请。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对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宜都法院将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有需求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指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受理并作出裁定,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