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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1-02-09 09:28
来源: 政治部

根据宜昌市县联动巡察统一部署,2020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宜昌市县联动巡察组对宜都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并于9月2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宜都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相关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检视剖析,主动认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强化了责任担当。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认领任务,坚持靠前指挥,逐项解决问题。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好“一岗双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步推进,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力求实效。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照巡察办提出的不落一件,不虚一事的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整改长效。把整改落实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构建了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标本兼治,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使命方面

1. 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抓实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推进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深刻领会上级工作精神,并结合法院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更大力度抓好政治建设,更大力度抓好司法改革,更大力度服务中心大局。

二是加大涉黑涉恶线索筛选、甄别力度,发现线索及时向扫黑除恶领导工作小组汇报,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大执行强制措施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用足用准网络查控、网络拍卖、失信惩戒等措施;加大与财政、金融、税务、不动产、保险、国土等部门联动,增强涉黑财产处置力度。建成立审执衔接绿色通道,推进立审执无缝衔接,大幅度提升执行效率。加强教育引导,与相关部门一同做好被执行人帮教工作,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向其近亲属宣传法律法规,促成代为履行。

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组织学习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文件,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压实脱贫帮扶责任。坚持脱贫不脱帮扶,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

五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五纳入三报告一督查,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察部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

2. 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迅速锁定工作薄弱环节,逐案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督办责任领导,确保督办落实整改层层到位。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制定完善《宜都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绩效考核办法》《宜都市人民法院人员绩效考评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将审判质效与奖金分配挂钩。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效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共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参加民法典讲座、培训十八场次。

二是严格落实“一案一账户”工作要求,2020年所有新收案件均纳入“一案一账号”管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发挥大数据、智慧之星平台作用,用足用准网络查控、网络拍卖、失信惩戒等措施,加大与财政、金融、税务、不动产、保险、国土等部门沟通协调,增加掌控财产力度,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

三是严格开展案款清理,组建工作专班对暂存款账户历史沉淀资金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发放、提存、上缴国库等方式清理暂存款,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每月对执行案款进行清理,并将案款发放情况纳入执行办案绩效考核。

四是严格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管理机制,加大审核力度。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申请人,依照规定为其申报司法救助资金,执行款到位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回上缴国库。

3.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制度。积极争取,扩充力量,2020年新招录的12名雇员制书记员已进入审判工作岗位;优化人员配置,将综合部门具有司法从业资格或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分配至审判部门,不断充实审判一线办案力量。

二是严格落实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开展家事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儿工委、市共青团、市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

三是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定《宜都市人民法院人员绩效考评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明确将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院长督办作用,针对办案质效落后的院领导,由院长与其约谈,并督办检查,确保领导带头办案落到实处。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审判执行绩效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制定《宜都市人民法院人员绩效考评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将法官业绩评价得分与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奖金分配挂钩,体现差别待遇,发挥激励作用。

五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立尽立,对收到的起诉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处理,不属于法院受诉范围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不予受理书面裁定,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材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及时通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修改内容,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的要求。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抓严抓实问题整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提升了党组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能力,落实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党组班子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就加强管理、勇于担当表态发言。

三是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与支部干警之间均已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开展案件评查、信访举报查处、敏感岗位定期轮岗、经常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等多种措施落实“一岗双责”。2020年11月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逐级进行了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是加强廉政教育。所有廉政教育材料均通过内网下发,由各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会议上组织学习,由支部纪检委员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通过讲廉政党课、专题廉政辅导、外出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交流研讨身边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5.监督责任抓得不紧的问题

一是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2020年两次对纪检委员进行培训,系统学习了纪检工作的相关规定,使纪检委员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掌握了执纪的方法,提升了履责能力。2020年纪检委员都与支部党员开展了廉政谈话,并对支部开展活动和党员日常工作加强了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2020年督查室共计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22次,廉政约谈累计13人次,对2人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加大信访线索排查力度,2020年督查室共查处当事人信访举报7起。开展“三个规定”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内网提醒审判执行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法律规定的回避事项。

6.作风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对作风不实的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工作约谈,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思想认识。院长对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要求对干警书写的材料层层把关,班子成员材料一律由党组书记签字把关,中层干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普通干警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重写。

二是2020年开展了保密工作培训会议,学习了保密工作规定,提高了保密意识,部署了保密工作,重申了保密工作要求。建立文件传阅流转记录纸质台账,安排专人对流转情况实时登记,强化管理。

7.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车辆统一归口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日常维护、加油、使用审批由综合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严格执行用车申请审批制度。

二是完善出车登记台账和车辆加油台账,所有人员获批使用公务车辆,需按照要求对用车人、出入库时间、出发地、目的地、起止公里数、加油等情况完整填写。公车管理人员定期对车辆“两本账”填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填写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三是法庭公务用车工作日停放在法庭院内,节假日期间一律停放在法院车库,不允许停放在其他地点或单位。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8.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修改了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召集、议事、决策等程序。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列席人员和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下的充分民主。

三是建立党组议事决策交示单,明确交办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限。

四是加强决策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对中层干部完成交示单的情况进行督查,党组书记负责对班子成员交示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9.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牢的问题

一是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每月一次支委会、每月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党课的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党支部工作考评细则》、《宜都市人民法院人员绩效考评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将支部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党建工作考核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及奖金分配。2020年组织全院党务干部参加全省、全市党务工作培训两次,组织召开全院党务工作暨党务干部培训会议,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前来授课,大大提升了党务工作水平。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开展检查,对相关活动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未按时完成规定动作的予以通报并计入平时考核登记表,作为年底支部考核依据。

二是机关党委对各支部书记、委员进行约谈,要求认真学习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及要求,并严格落实。组织支部书记和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在组织生活会前就组织生活会开展流程及要求、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对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责,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及时指出并纠正组织生活会存在的问题。

三是机关党委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跟进学习党建工作新要求,安排部署党支部开展好党建工作。制定了《中共宜都市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和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了工作流程,填补了制度缺陷。严格落实“双述双评”制度要求并将各支部落实“双述双评”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内容。

四是更加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教育引导,吸纳非党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把关,定期对支部发展党员进行检查,将发展党员情况纳入支部考核范围。

10.落实干部回避、交流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进一步加强对中组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强化党组领导把关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宜都法院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抓牢抓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跟踪督办,紧盯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或直接向市委巡察办反映。宜都市法院电话:0717-4820264;电子邮箱:309816011@qq.com市委巡察办电话:07174843767;电子邮箱:ydswxcb@126.com

 

                        宜都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