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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

2016-02-23 09:28

  宜都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湖北省辖区内的第一审普通民事、商事案件。此外,本辖区内的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第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本院管辖。

  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