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是我的第一本法学启蒙书籍,该书通过引用案例来阐述西方法律理念、文化,从而启发我们思考我们自己的法律现状及法治实践。我第一次看这本书的时候才刚刚上大一,那时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所以对书中所阐述的西方法律理论没有进行深度的思考,更谈不上结合我国法治现状。现在经过了几年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以及正式从事法律工作之后,我又重读了《西窗法雨》,对书中这些案例所引发的法律观念、理论有了自己独立的思考。这里我选取了几篇印象深刻的谈一下我的体会。
第一篇是苏格拉底的慎重,该篇主要是讲为什么要遵守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苏格拉底明明认为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却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意违背不公正的法律,是因为他觉得法律的作用就在于使社会有秩序。一部法律是否公正,每个人的判断标准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因为觉得法律不公正就不遵守,否则将会成为逃避法律约束的借口。
第二篇是白纸黑字背后,该篇主要讲在很多西方人眼中,法律不仅包括白纸黑字的浅层的法律,也包括白纸黑字背后的深层的法律,即法律原则。该篇讲述了一个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案例,按照现在的法律,继承人当然丧失继承权,但是当时的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案到法院后,法官依据“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获得利益”这一法律原则完美解决了此案。因为在西方人看来,所有法律条文和判例都要以基本原则作为基础,违反了原则当然是违反了法律。
第三篇是辛普森的命运,该篇以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件为背景,在刑事诉讼中,虽然有许多证据说明辛普森就是凶手,但是因为证据不足,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不过在另一场民事赔偿官司中,辛普森却被认定为是杀人犯从而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家属。这是因为在美国的法律中,刑事诉讼的证据和民事诉讼的证据不同,对前者的要求高于后者。刑事证据一定要确凿无疑,而民事证据并不那么严格。因为刑事诉讼是国家运用权力对付个人。如果这种权力滥用的话就会侵犯个人权利,因此对证据的要求更高。而民事诉讼发生在平等的主体之间,所以对证据的要求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