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向被害人返还被盗财物折价款
2014年7月22日,宜都法院向23名受害群众集中发放了被盗财务的折价款,共计15000元。此一系列盗窃案件均由胡某、朱某伙同连续作案所为,在审理期间朱某退回赃款15000元,法院根据被害人所受财产损失情况按比例返还了退回的赃款。
据了解, 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胡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宜都市境内盗窃作案21起,盗窃财务价值合计64332元。朱某伙同他人盗窃作案19起,盗窃财务价值合计55292元。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务,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