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宜都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前书记员向到庭的双方律师送达了《宜都市人民法院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试点工作告知书》。
律师告知书机制是宜都法院为积极开展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试点工作,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新型“亲清”律法关系,采取的有益探索。
将律师告知书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由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自动生成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同时在庭审中再次明确律师应最迟于庭审后三日内向承办法官书面提交简明扼要且与庭审中陈述一致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作为本院裁判文书列举和回应的内容。
律师告知书中简洁明了地告知了宜都法院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重点告知了律师在试点工作中的享有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律师告知书机制是开展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试点工作事前告知与事后监督的有效衔接,要真正落地生根,需要法官与律师共同努力。下一步,宜都法院将继续围绕试点工作方案,以提升文书裁判说理质量,确保裁判文书全面反映和回应律师意见为立足点,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宜都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