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少华、张继尧、李华润、余桦蓥、张锐、杜龙成、康适、冯来中、杨鲁锋、彭琼犯诈骗罪一案,根据(2020)鄂058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应当对被害人进行退赔。现按照办案机关提供的被害人名单及金额开展退赔工作。
请各被害人于2021年12月27日前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持身份证照片及领款申请书邮寄本院。逾期未领取的款项,本院将予以提存。
注意事项:
1、注意短信通知。为高效完成本次退赔工作,本院将委托第三方平台,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被害人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告知退赔事宜。
2、防诈骗提示。对于本次退赔工作,本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要求汇款或索要密码、验证码。如有人以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要求汇款或索要密码、验证码,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院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杨守敬大道10号,联系人张啸海、潘文,电话0717-4822974。
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领款申请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