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雷勇,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于湖北省宜都市,汉族,高中文化,务工。
本院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鄂058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雷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交付执行前,罪犯雷勇以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诊断,雷勇患有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疾病严重程度评估为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重疾病范围。现将罪犯雷勇病情诊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本院刑事庭反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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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