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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害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终获刑

2013-08-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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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辛保国)近日,我院公开审判一起妨害法院执行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五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黄某与他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某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对黄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年11月28日在对黄某执行司法拘留时,同村村民赵某、韩某、粟某以谩骂、踢打、威胁及用农用车阻塞道路等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虽经出示证件,说明情况,仍不停止,致使执法受阻长达4余小时,直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赶来协助,才将黄某带离现场。赵某、韩某、粟某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管辖,庭审中,三人均自愿认罪悔罪。法院根据三人的作用大小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粟某、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