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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21-03-11 09:51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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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本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一、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宜都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

 

(二)本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8个,具体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567.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部门收入2758.07万元减少了6.91%。本年度无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转)项目。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567.4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958.54万元,项目支出608.9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了6.91%,其中:公共安全2447.4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6.89%;社会保障和就业12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7.69%。

3、部门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压缩;二是“1234”工程信息化建设经费一次性项目上年度支付完毕,本年度无此项目;三是本年度相比上年度无其他收入预算。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67.46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67.4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3.19%,其中:公共安全2447.4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6.89%;社会保障和就业120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7.69%。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567.4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58.54万元,比2020年减少12.32%,其中:人员经费1599.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9.45万元。2、项目支出608.92万元,比2020年增长16.14%。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67.46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了3.19%,其中:

1、人员经费1599.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9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19.1%, 2020年度人员经费里包括年中拨入法院绩效考核奖励款100.91万元和上一年度去世人员抚恤金2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59.45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2.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21年预算编制的要求适当进行经费压缩。

 

(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59.45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21年预算编制的统一口径和编制要求适当进行经费压缩,相应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2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委托业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

 

(六)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公务招待费预计支出4.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6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2.7万元,过路费其他杂项支出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2元,共计55.45万元。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我院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全省法院系统部分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处置更新计划的函》(鄂管车函〔2020〕77号),批准我院处置更新一台警车。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65.4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20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2020年预算时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年-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我院属于汉外省级单位,不在集采目录内,且各项采购金额达不到分散采购100万元的标准。

2021年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文件和《湖北省法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应编尽编。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全省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47.39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下降了50.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完毕了1234信息化建设专项三资金41.4万元,该项目为一次性项目所以本年度新增资产数量减少。

新增资产主要为车辆12万元,新一代机要系统21.9万元,办公家具13.49万元。经费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九)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宜都市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我院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长期和年度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指标值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具有可行性。

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省法院本级项目预算中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项目当年预算390.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长期目标:各类审判工作成效明显,有效地维护宜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障长期聘用人员的办案需求,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质量指标1个,数量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4个。项目年度目标:保障我院司法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履行承担义务,保障所属辖区司法工作正常开展,改善我院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日常开支,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其中:质量指标1个,数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宜都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宜都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